衡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及套表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部门职能职责
机构设置
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其他事项
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现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立法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监督检查县市区、市管园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安排意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协调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减排监测等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负责的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市管园区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市管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调度与督促中央和省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最美地级市。
二、机构设置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16个,在职人员105人,退休人员43人,离休人员2人,属市零级预算单位。下设1个副处级单位、4个正科级直属单位。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有13个,其中12个行政机构,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特别说明:衡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11月28日挂牌作为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正式更名为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改革工作的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作为省直预算单位管理,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上划工作到位之前,仍由市级财政保障相关经费,届时2020年部门预算仍在衡阳市财政局编制。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常宁分局、耒阳分局、衡阳县分局、衡山分局、衡东分局、衡南分局、祁东分局于2019年12月30日挂牌,但因人员编制正在核定,故2020年部门预算仍然在各县财政局编制,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6806.75万元,支出为6806.75万元运行的经费。
纳入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珠晖分局、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六家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80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6.57万元,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补助收入1310.18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80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9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4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507.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99.5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806.75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69.6万元,主要原因包括:
1.一般预算拨款5486.5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95.95万元;
(1)经费拨款4756.5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35.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工会经费调增、新进人员等;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30万元,较上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20年度工作需要;
2.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1310.1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96.9万元,主要原因是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工作需要;
3.其他收入10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2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20年度非税收入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198.0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38.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提标,二级单位增车补。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15.25万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费69.9万元、其他交换设备及计算机15万元,办公耗材及其他10万元,培训(会议、中介)及其他服务524.35万元、公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96万元。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0151.23平方米,车辆3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2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情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80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7.25万元,项目支出299.5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8.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公务接待费88.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会议费预算数为57.07万元,培训费预算为87.5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相比持平。
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为57.07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减少0.01%,主要原因为;2020年培训费预算数为87.5万元,比上年增加30.2万元,增加34.51%,主要原因为增加环保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八)其他重要事项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至表十五: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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