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表
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名称: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124.87 |
1、因公出国(境)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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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支出 |
61.8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
63.05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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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3.05 |
备注:1、本表填列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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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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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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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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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262.4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00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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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02.33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183.6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5,564.97 |
三、事业收入 |
809.70 |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 |
86.48 |
四、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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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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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1,09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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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6,352.14 |
本年支出合计 |
5,757.7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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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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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2,041.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635.36 |
合计 |
8,393.14 |
合计 |
8,393.14 |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决算公开报表编制说明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属全额拨款的零基预算单位,局内设办公室、环评科等16个内设科室站队,下辖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保珠晖分局、雁峰分局、蒸湘分局、石鼓分局6个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衡阳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规章;参与拟订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2.拟订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全市排放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的实施;
3.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土壤、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调处重大的环境污染纠纷;
4.组织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负责审批全市限额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科普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保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
6.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检查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资源合理利用、防治农业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并参与管理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8.负责全市环保科技、环保产业、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环境科技攻关和环保科研成果申报;
9.指导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全市厂矿企业的环保业务工作,同时归口管理全市环保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度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系统决算总收入8393.14万元(含上年结转2041万元。其中:市局机关629.24万元,市环境监测站1154.03万元,雁峰分局79.77万元,石鼓分局75.42万元,蒸湘分局38.04万元,珠晖分局64.5万元),其中:市局机关2369.96万元,市环境监测站4052.73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663.83万元,雁峰分局333.6万元,石鼓分局313.75万元,蒸湘分局325.92万元,珠晖分局333.35万元。决算总支出8393.14万元(含年末结余2635.36万元。其中:市局机关193.79万元,市环境监测站1877.35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38.83万元,雁峰分局60.17万元,石鼓分局69.46万元,蒸湘分局35.26万元,珠晖分局60.5万元),其中:市局机关2369.96万元,市环境监测站4052.73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663.83万元,雁峰分局333.6万元,石鼓分局313.75万元,蒸湘分局325.92万元,珠晖分局333.35万元。
2014年度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24.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61.82万元(其中市局机关16.68万元,雁峰分局8.4万元,石鼓分局12.5万元,蒸湘分局6.89万元,珠晖分局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05万元(其中:市局机关18.29万元,雁峰分局12.75万元,石鼓分局11.93万元,蒸湘分局7.3万元,珠晖分局12.78万元)。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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