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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表

来源:规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5-10-28 12:00

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名称: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124.87

1、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支出

61.8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3.05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3.05

备注:1、本表填列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数。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4,262.4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0

  其中:政府性基金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2.33

二、上级补助收入

183.60

十、节能环保支出

5,564.97

三、事业收入

809.70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

86.48

四、经营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其他收入

1,096.39

 

 

 

 

 

 

 

 

 

 

 

 

 

 

 

 

 

 

 

 

 

 

 

 

 

 

 

 

 

 

 

 

 

 

本年收入合计

6,352.14

本年支出合计

5,757.7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2,041.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2,635.36

合计

8,393.14

合计

8,393.14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决算公开报表编制说明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属全额拨款的零基预算单位,局内设办公室、环评科等16个内设科室站队,下辖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保珠晖分局、雁峰分局、蒸湘分局、石鼓分局6个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衡阳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规章;参与拟订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2.拟订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全市排放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的实施;

   3.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土壤、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调处重大的环境污染纠纷;

  4.组织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负责审批全市限额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科普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保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

   6.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检查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资源合理利用、防治农业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并参与管理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8.负责全市环保科技、环保产业、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环境科技攻关和环保科研成果申报;

   9.指导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全市厂矿企业的环保业务工作,同时归口管理全市环保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度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系统决算总收入8393.14万元(含上年结转2041万元。其中:市局机关629.24万元,市环境监测站1154.03万元,雁峰分局79.77万元,石鼓分局75.42万元,蒸湘分局38.04万元,珠晖分局64.5万元),其中:市局机关2369.96万元,市环境监测站4052.73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663.83万元,雁峰分局333.6万元,石鼓分局313.75万元,蒸湘分局325.92万元,珠晖分局333.35万元。决算总支出8393.14万元(含年末结余2635.36万元。其中:市局机关193.79万元,市环境监测站1877.35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38.83万元,雁峰分局60.17万元,石鼓分局69.46万元,蒸湘分局35.26万元,珠晖分局60.5万元),其中:市局机关2369.96万元,市环境监测站4052.73万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663.83万元,雁峰分局333.6万元,石鼓分局313.75万元,蒸湘分局325.92万元,珠晖分局333.35万元。

   2014年度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24.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61.82万元(其中市局机关16.68万元,雁峰分局8.4万元,石鼓分局12.5万元,蒸湘分局6.89万元,珠晖分局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05万元(其中:市局机关18.29万元,雁峰分局12.75万元,石鼓分局11.93万元,蒸湘分局7.3万元,珠晖分局12.78万元)。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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