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及编制说明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表
二、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编制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建立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管理,建立环境监测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七)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负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八)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12个,下设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处级单位)、衡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站、衡阳市环境信息中心、衡阳市排污权交易所、衡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副处级单位)、衡阳市科学研究所、衡阳市环保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珠晖分局、松木分局、白沙分局。
其中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有:衡阳市环境监测站、衡阳市科学研究所、衡阳市环保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珠晖分局。
三、收支增减变化
(一)2019年预算收入为6437.15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62.88万元,主要包括:
1.一般预算拨款5190.6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404.69万元;
(1)经费拨款4520.6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404.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综治奖和绩效奖调增,市环保局四人分局公用经费调增等;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70万元,较上年持平;
2.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1213.28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5.06万元;
3.其他收入33.25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3.25万元。
(二)2019年预算支出为6437.15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62.88万元
1.行政运行2467.55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47.01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3.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11万元;
3.环境监测与信息1817.2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67.38万元;
4.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91.09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62.92万元;
5.住房公积金263.1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53.18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1.22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20.3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6.6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6.33万元;
8.增加派驻派出机构经费23.2万;
9.增加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3.25万元;
10.增加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1059.08万元(比上年增加7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51.47万元、差旅费99万元、水费17.6万元、电费37.2万元、邮电费15.2万元、公务出国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4万元,公务接待费88.13万元、印刷费53.56万元、会议费57.52万元、培训费57.3万元、租赁费15.5万元、维修费72.6万元、工会经费83.7万元、物业管理费4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6.5万元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8.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公务接待费88.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
六、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和的安排部署,我单位各项目的绩效评价良好。
七、其他重要事项
1.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万元。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预计到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21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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